通知公告

奉贤区塘外小学关于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

发布日期:2019-04-11   来源:塘外小学   
 

奉贤区塘外小学关于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

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94号)、《奉贤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通知》(奉教〔2018101号)和《奉贤区教育局关于全面启动第二批上海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推动学校依法治校进程,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创建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教育现代化离不开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2019年是上海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关键之年。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在2020年前全面达到依法治校基本要求,为上海2020年率先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我校要以依法治校创建活动为载体,切实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增强学校校长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领导

学校要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创建工作,成立依法治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计划和责任人。组长:张吉英  组员:褚和平、褚英、冯盼盼、尹罗琦、季国均、张芬。领导工作小组各成员要根据条线责任和职能对学校创建工作给予全面落实。

三、创建目标

切实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增强学校校长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四、创建指标

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主要包括“建章立制”、“内部治理结构”、“依法治校组织领导”、“依法依规办学”、“师生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详见《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指标》(附件)。

五、创建程序

1.学校申报、创建。我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于2019412日(星期五)之前将《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申报表》和创建计划报区教育局,并在校级网站上予以公示。430日前,区教育局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申报名单,并在奉贤教育网站公示。620日前,创建单位要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和创建总结,并将报告表等材料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区教育局。

2.学校互查。99-20,迎接奉贤区青溪中学(教育集团)学校互查,由理事长学校牵头,组内进行互查,930日前完成《互查反馈表》(见附件4)提交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初审。区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教育督导专家组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实施创建的学校进行“一票否决”制审核和实地抽查,根据学校报告表和相应附件材料,以及平时掌握的具体情况对涉及指标进行打分,由办公室汇总。区教育局将综合专家评审和职能科室评估情况提出最终初审意见。初审后的学校名单在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后送市教委评估认定。

4.市级评估认定。市教委委托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于201911月组织专家对各区教育局初审通过的“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为各学段一定比例的中小学校,抽查方式为随机。通过实地检查、材料审核、座谈交流、问卷调查、专家评议等方法,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市教委认定。

5.命名授牌。创建学校名单将在市教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正式命名“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小组,明确创建计划和责任人,切实对照学习《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依法治校创建情况列入条线工作年度考核。

(二)以创带促,注重实效。学校各部门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把创建过程作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依法规范办学、加强师生权益保护、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的有力抓手,确保创建活动出实效。

  (联系人:冯盼盼       联系电话:13661696329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申报表

奉贤区塘外小学

  2019410

附件2

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申报表

学校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塘外小学

学校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

文化街33

邮编

201408

法定代表人

张吉英

联系方式

57170600

申报类别 

R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     □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所在区教育

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负责人签字)           (日期)

市教委意见

                (盖章)                (日期)

备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交教育局法制办备案

2. 创建期间,相关材料需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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